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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8-08-14 10:20:28 浏览人数: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实施细则2.doc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条例

(2007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研究管理,推动学院科研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院与系、部两级管理。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科研处负责学院的科研管理日常工作。主要抓好:科研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科研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改;纵向课题、院级课题的组织申报和检查;横向课题的牵线搭桥和归口管理;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奖;专利等技术成果申请和推广转让的归口管理;科技工作的统计;院级学术交流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等。有关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咨询和论证。

2.系、部的科研工作由系、部主任负责,应配备兼职科研秘书。切实抓好科研开发和基础管理工作。

系、部主任应积极组织教师完成学院制度规定的各项科研任务,其成果作为考核部门及其领导人业绩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 科研课题的开发和管理是整个科研管理的重点,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院级课题三大类。

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学院承担的列入国家、省、部、厅局(市、地)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和组织的年度或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并以文件形式下达的科研项目。市厅局级(不含市厅局级)以下的课题按横向课题管理。凡立项单位直接下达我院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同时,学院鼓励其他渠道非学院统一组织的纵向课题。学院根据纵向课题的级别分别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资金。

2.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学院、系部、研究所或技术应用性公司等机构名义由本院教师及科技人员受县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所从事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项目。横向课题应以学院、系部、研究所或技术应用性公司等机构由课题主持人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副本)应交科研处备案。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向科研处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资料备案,成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学院及系部有义务保密,并提交委托单位同意结项的书面意见。否则,学院不予承认,不计科研工作量及奖励。原则上学院对于以个人名义接受的横向课题不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范畴。

3.院级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一般每年9月由科研处组织实施年度院级课题的申报、立项。之前已获本年度和以往年度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部门立项的课题不再进入院级课题申报程序。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由科研处组织审查验收,必要时聘请同行专家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鉴定。根据需要,学院可临时组织短期招标课题。院科研项目申请、评审表由院科研处制作。

此外,学院短期课题的立项,由主管院长提出,科研处组织实施。其科研类别视性质,根据课题需要而定。

科研课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条 加强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优化科研力量的组合,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技术应用性公司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应用性公司管理办法》(浙经院[2006]55号)执行。

1.建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条件成熟的系、部根据自身基础和特点创造条件建立相应院级的科研机构。

2.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设立必须坚持办所条件,量力而行。研究所应由一名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副高职以上科研人员担任负责人,可聘请有专长的离退休专家、教师担任顾问。

3.拟设立研究所的部门应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学院发文。

4.院级机关、辅助教学部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的专业方向,双向选择,可参加某一个系、部开展科研活动。学院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实行跨学科协作。

5.学院鼓励建立以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机构的建设,学院以课题形式资助每个研究所科研经费。研究机构需要以学院名义注册经济实体的,原则上以学院控股为主,教师可以参股,以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研究所应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创造条件建立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同时为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提供良好的基础,以导师制形式为学生的实践、实训教学提供保障。

6.科研处应加强对系、部科研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统计和检查,各研究所每年向科研处提交一份计划和总结。

7.科研处对本院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副高职以上骨干建立科研动态信息网,包括相关人员近期的研究动态及研究成果等,并每年作一次充实和调整。

8.学院对正教授(及其相当者),省、院级学科带头人,给予一定的科研资助经费。对学院教师出版专著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1.各系、部每学年至少举行10次面向学生的学术讲座。其中外聘专家、教授不少于4次。同时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情况登记表》,学期末由部门上交科研处汇总。

2.学院和系、部鼓励和支持教师及科研人员参加市内外、省内外的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参加国际、国内高级别的学术活动。建立学院资助一点、系部支持一点、个人课题经费支付一点的学术交流经费筹措机制。

3.教研人员参加校外学术会议,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凭审批同意的通知,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根据学术会议情况,会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登记表》,学期末由部门上交科研处汇总。

4.学院资助的学术交流经费数由学院在下拨部门经费时一并下拨,专款专用。学院鼓励教师给学生作学术讲座,酬金原则上按教师相应的教学科研岗位级别课时单价的二至三倍范围内确定。具体由系、部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校外聘请的专家按专家级别由系部自行确定。

5.学院创造条件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并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六条 加强和完善科研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1.学院设立科研奖励基金。科研奖励基金设立两类奖,第一类是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进行的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第二类是每1-2年组织科研优秀成果评奖,一般在5月评选上1-2年度科研成果,具体评奖办法另定。

2.学院对各级教学科研岗位,包括有教师系列职称并兼课的管理教辅岗位的教师规定不同要求的科研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总分。

3.各系部要加强科研到款率管理。学院对各系部进行科研到款率指标的考核,尤其是横向课题经费的到款率,并与部门考核挂钩。到款率指标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纵向课题经费,包括拨款数和学院配套资助数;二是横向课题经费,主要指技术开发、转让的项目和为企业研发服务的管理类项目。

4.学院科研处一般每年3月公布前一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和系部科研任务的考核结果,并实施奖励。科研工作考核成绩作为各类评先进的依据之一。因科研成果出版需一定时间,年终考核时当年科研成果未能反映的,可以记入下一年度,但不再调整上年度考核结果。

  1. 科研经费来源和管理

    1.经费来源

    国家、省(部委)、市(厅、局)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经费。科技合同(协议)项目经费;科技咨询费;技术转让费;合作研究开发经费;企业资助的科研经费;学校事业费拨给的科研经费、横向课题收取的管理费等。

    2.经费用途

    学院事业费拨给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纵向课题配套经费、学术交流活动资助、院级自选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及有关科研业务费用开支等。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有关的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经费报销

所有课题的经费(含上级下达,企事业委托,学院自筹等)一律纳入院财务处统一帐号,并由财务处分课题建帐。凡国家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和学院资助的课题,学院不提取课题管理费,但需学院签署结题意见或办理结题手续的,需提取5%的结题评审、鉴定费(包括聘请专家鉴定费用、材料装订归档费用等)。对企事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学院提取到款金额5%的管理费,不足200元按200元提取,超过5000元按5000元提取。其评审、鉴定等结项手续由课题组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对于浙江物产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委托的课题,必要时,科研处予以协助。

4. 获批准的市(厅、局)级及以上课题的申报评审费和获奖成果(不包括各级学会授予的奖项)的评审费,学院凭发票给予报销。其中,课题申报费在本课题经费中报销。

第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浙经院发(2003)131号发布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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